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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江北区南方上格林高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0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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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南方上格林高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你司申报:南方上格林高层住宅区除具备普通高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一级标准的条件外,住宅还具备:

一、环境绿化方面:小区绿地率达40%,中央绿地16700平方米,小区绿化以鲜花、木本植物及草本植物点缀;

二、配套设施方面:小区配套有商务大厦、购物超市、餐饮、农贸市场、室内车库等;小区设 有中央会所,配置有社区居民文化娱乐设施,住宅架空层设有健身步道及部分免费使用设施,有直饮水和生活用水两套系统;

三、智能化方面:配备有楼宇可视对讲系统、小区主要道路和车库有电 视监控系统,有红外线周界防范等。

根据你司申报的环境设施条件,南方上格林高层住宅区符合提供优质服务按物价管理权限另行报批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高层住宅公共服务费(建筑面积):1.20/平方米.月(含电梯费);

(二)南方上格林A组团红枫苑是高层住宅的其中一个组团,现按上述收费标准执行,原渝价 [2001]323号文件同时废止。

(三)住宅改为办公用房和住宅改为经营用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分别按同类住宅收费标准的 200%300%收取。

(四)购房时,原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五)上述收费标准在申报的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未完善前,按照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完善程 度相应下浮收费。

(六)特约服务收费:坚持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议定。

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物价管理规定,除上述服务收费项目外,不得自立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保质保量提供服务,不得多 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物业管理的收支情况每半年应公布一次,接受业主和用户的监督。

三、收到文件后,物管公司须持本通知到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 价。物管公司应向业主公布相应等级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物业管理公司与 业主委员会共同协商收费标准,本文件则自行废止。

四、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管理法律、法规及物价政策规定,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收费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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