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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新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2003-01-27

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泪道激光术等收费标准的请示》(渝三院[2002]81号)收悉。

为了适应临床医学发展的需要,你院引进新技术,开展了泪道激光术等新项目,根据测算成本情况,结合我市实际, 经研究,决定对新项目的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泪道成形术 270.00/ 激光加收100.00

二、胸腹腔穿刺抽液(气)术 50.00/

三、鼻炎治疗仪治疗 80.00/

四、鼻内窥镜 400.00/

五、肠外静脉能量注射液配制 45.00/

六、胰岛素抗体检测 65.00/

七、庾型肝炎检测 60.00/

八、甲状腺扫描(新型电脑扫描) 70.00/

以上收费标准于20021220日起试行半年。试行期满后重新申报制定正式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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