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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日期:2003-01-30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中油股份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计委按照现行石油价格接轨办法,决定提高汽、柴油出厂价格和零售中准价格。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3]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成品油零售中准价格通知如下:

一、汽油(标准品)零售中准价每吨提高190元。具体零售中准价为:一价区由每吨3720元调 整为3910元;二价区由每吨3820元调整为4010元。

二、柴油(标准品)零售中准价每吨提高170元。具体零售中准价为:一价区由每吨3370元调 整为3540元;二价区由每吨3470元调整为3640元。

三、我市汽、柴油具体零售价格由中油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按中石油集团公司的安排在市级主要报纸上向社会公开发布,并抄送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

以上价格自20032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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