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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江北区华立 .天地豪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0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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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地豪园物业管理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立.天地豪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

经重庆市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办公室(渝涉外建审[2002]13号文)批复:华立.天地豪园为涉外高级住宅区。

根据你司申报:

一、环境绿化方面:小区绿化率达40.5%,有花园、雕塑、喷水池、业主休闲场所;

二、配套设施方面:设有小区业主会所,会所按星级标准装配,设休闲区、商务区、运动区和健身区。有网 球场、游泳池、洗衣房、美容厅、超市、诊所、儿童动感天地、儿童多功能教室、青年健体中心等设 施;

三、智能化方面:

1、可视对讲子系统;

2、出入口管理系统;

3、周界报警子系统;

4、闭路监视子系统;

5、电子巡更子系统;

6、停车场管理子系统;

7、背景音乐(公共广播)子系统。

根据你司申报的环境设施条件和提供服务的标准,华立.天地豪园高级住宅区符合提供优质服务按物价管理权限另行报批的要求。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公共服务费(建筑面积):

1、联排别墅:按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执行。

2、花园洋房:按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标准,下浮0.10/ 方米.月收取。

(二)办公用房和住宅改为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同类住宅收费标准的200%收取;经营用房和住宅改为经营用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同类住宅收费标准的300%收取。

(三)购房时,原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四)上述收费标准在申报的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未完善前,按照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完善程 度相应下浮收费。

(五)特约服务收费:坚持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议定。

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物价管理规定,除上述服务收费项目外, 不得自立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保质保量提供服务,不得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物业管理的收支情况每半年应公布一次,接受业主和用户的监督。

三、收到文件后,物管公司须持本通知到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物管公司应向业主公布相应等级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物业管理公司与 业主委员会共同协商收费标准,本文件则自行废止。

四、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管理法 律、法规及物价政策规定,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收费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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