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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沙坪坝区芳草地 .城市先锋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0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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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武城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芳草地.城市先锋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

二期工程芳草地.城市先锋高层住宅区与一期工程芳草地.欧式景观园共享环境、设施条件。芳草地.城市先锋高层住宅区除具备芳草地.欧式景观园的环境设施条件外,还具备多回路厨卫背景音乐系统、指纹门禁系统、二次供水系统、 正压顺风系统、每层楼过道均有消防烟感报警系统,由消防监控室控制。根据你司申报的芳草地.城市先锋高层住宅区环境设施条件,芳草地.城市先锋高层住宅区符合提供优质服务按物价管理权限另行报批的要求。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高层住宅公共服务费(建筑面积):按业主与物管公司双方签订的《重庆市芳草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约》执行(含电梯费及公摊水电费);

(二)住宅改为办公用房和住宅改为经营用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分别按同类住宅收费标准的200%300%收取。

(三)购房时,原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四)上述收费标准在申报的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未完善前,按照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完善程度相应下浮收费。

(五)特约服务收费:坚持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议定。

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物价管理规定,除上述服务收费项目外,不得自立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 费用。同时,应保质保量提供服务,不得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物业管理的收支情况每半年应公布一次,接受业主和用户的监督。

三、收到文件后,物管公司须持本通知到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物管公司应向业主公布相应等级的物业管理服务内 容。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共同协商收费标准,本文件则自行废止。

四、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管理法律、法规及物价政策规定,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 费标准向业主收费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 定》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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