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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南(川)木(洞)公路南川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日期: 200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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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市物价局、交通局:

你们报来的《关于南木路分水、兴隆收费站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南川物价文 [2002]23号)收悉。

经我们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县道南(川)木(洞)公路南川段起于南川城区、经兴隆、大观、白沙镇,止于巴南区天赐镇,公路全长约45 公里。经重庆市计委批准(渝计委能[2000]1031号)该公路按二级公路标 准设计,行车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8.5米,路面宽7米,工程概算为10900万元。1999年重庆 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交通委员会(原市交通局)批准收费立项(渝财预外[1999]34号)。 2001年该工程一期南川至大观段完工后,重庆市物价局、交通委员会以渝价[2001]684号文批准进 行试收费。现二期工程大观至天赐段改造完工已交工通车,根据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有 关政策规定,同意南木公路一、二期工程合并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标准: 车型新建站标准分水站标准 兴隆支线站标准 摩托车(二、三轮) 2/车次 2/车次 2/车次 1()以下货车 7/车次 7/车次 7/车次 10()以下客车 1-3()货车 12/车次 12/车次 12/车次 11-30()客车 3-5()货车 18/车次 18/车次 18/车次 31-50()客车 5吨以上货车 3/吨次 3/吨次 3/吨次 51座以上客车 注: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拖拉 机以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算,5吨以上尾数不足1吨均按四舍五入计算。

三、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2002]167号文的批复,全段在新建、分水处分别设置两个主线收费 站,对过往车辆实行过站双向式收费;在兴隆支线上设置一个支线收费站,对过往车辆实行单向收 费。对在该线路从事经营的定线营运车辆应实行月票制度,具体优惠比例和办法,由南川市人民政 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试收费期自200318日至200517日止。试收费期满后,我们再根据实际投资发生 额、车流量、收支等审计资料核定正式收费年限并报市政府审批。

五、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50人以内。

六、收费主体:南川市燕京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七、收费范围: 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警车、军车、外交车、市政府特批的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均应缴纳通行费。

八、收费单位在试收费前应办理明码标价公示牌,公布收费文件,接受物价、交通主管部门检查。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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