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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龙铜公路铜梁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日期: 2003-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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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梁县物价局、交通局:

你们联合报来的《 关于龙铜公路雍溪至巴川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铜价[2002] 330号)收悉。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试收费以来的情况,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龙铜公路全长51.66公里,其中大足段37.87公里,铜梁段13.79公里,经重庆市计委重计委能[1998]590号、渝计委能[2000]511号文批准同意按山岭重丘二级公路标准设计改建。1998 6月,重庆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交通委员会(原市交通局)以渝财预外[1998]63号文批准收费立项。重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员会以渝价[2001]5号批准铜梁段试收费。现该项目 进行了工程竣工验收,并经重庆市中天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工程决算审核、财务收支审计(渝中天所 基建[2002]22号),工程总投资5281万元,其中贷款2000万元,其余由收费业主重庆申渝实业 有限责任公司自筹。根据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有关政策规定,同意龙铜公路铜梁段正式 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标准: 车型 收费标准 摩托车(二、三轮) 2/车次 10座(含)以下客车 6/车次 1吨(含)以下货车 11-30座(含)客车 8/车次 1-3吨(含)货车 31-50座(含)客车 16/车次 3-5吨(含)货车 51座以上客车 4/吨次 5吨以上货车 注: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拖拉 机以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算,5吨以上尾数不足1吨按四舍五入计算。

三、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根据市人民政府渝府发[2001]70号文的规定,龙铜公路铜梁段在巴川镇设置城南主线收费站,并与大足段共用雍溪站。凡经过1个主线收费站上下道的车辆按上述收费标准减半收费并实行 过站式双向收费。 对在该线路从事经营的定线营运车辆实行月票制度,车辆范围、月票标准和办法,由铜梁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四、按照市人民政府渝府[2002]216号文的规定,该段公路的正式收费期限为23年,即从 2001110202419止。

五、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40人以内。

六、收费主体:重庆申渝实业有限公司

七、收费范围: 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警车、军车、外交车 和市人民政府特批的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均应缴纳通行费。

八、收费单位正式收费前应办理明码标价公示牌,公布收费文件,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并接受物价、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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