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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渝北区燕城苑写字楼、商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0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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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燕都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燕城苑写字楼、商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

根据你司申报:燕城苑写字楼、 商场有自备发电机、二次加压供水、中央空调、每层楼均有2台以上电梯、消防符合规划设计要求,有物业管理用房和社区活动场所,每层楼均有公用卫生间,门厅、过道等公共地段楼地面敷设地面砖,且置放有绿色植物或仿真植物。达到上述申报条件后,燕城苑写字楼、商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基本符合普通写字楼、商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三级标准。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公共服务费(建筑面积):

1、写字楼:3.80/平方米.月(不含过道、公用卫生间的清洁卫生);

2、商场::4.50/平方米.月(不含过道、公用卫生间的清洁卫生); 上述收费标准中均不含中央空调所耗水、电费。

(二)购房时,原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三)上述收费标准在申报的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未完善前,按照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完善程度相应下浮收费。

(四)特约服务收费:坚持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议定。

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物价管理规定,除上述服务收费项目外,不得自立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保质保量提供服务,不得多收费少服务、只收 费不服务。物业管理的收支情况每半年应公布一次,接受业主和用户的监督。

三、收到文件后,物管公司须持本通知到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物管公司应向业主公布相应等级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共同协商收费标准,本文件则自行废止。

四、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管理法律、法规及物价政策规定,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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