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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日期: 2003-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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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事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的函》(渝人函[2003]1号)收悉。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近年来的实际考试收支情况,经研究,特对我市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进行部分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1、笔试每人每科35元,由市人事局收取;面试每人40元(未参加面试者,不交此项费用), 由招录单位收取。

2、免公共科目笔试的报考人员收取报名费每人5元,由市人事局收取。

二、各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后方能收费。

三、本通知从2003220日起执行。原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重新发布我市人事部门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1]241号)中第十条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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