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烟草专卖局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下达2003年烤烟收购价格的通知
各烤烟产区县(自治县、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3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计价格[2002] 2649号)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计委关于下达2003年烤烟收购价格的通知》(国烟计[2002] 561号)精神,现将2003年重庆市烤烟各等级收购价格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烤烟收购价格是由国家烟草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各级烟草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2003年烤烟收购价格政策,严格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烟草专卖局下达的烤烟收购价格执行,一律不得随意变动或擅自调整价格。
二、为了维护正常的收购秩序,各级烟草行业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计委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价区划分的政策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三、各地烟叶收购企业要转变思想观念,增强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加强等级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等级标准和价格组织收购,要确保烤烟收购等级合格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维护好国家、企业和烟农利益。
四、各烤烟产地物价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执行国家烟叶价格政策的监督检查,对于抬级抬价、 压级压价、放松等级收购等违反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要依《价格法》严肃处理。
附件 重庆市2003年烤烟收购价格表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