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价格信息 > 价格政策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PET系统诊断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

日期: 2003-04-11
字体:
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 为了提高临床诊断质量,你院投资引进了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系统(即PET系统)为患 者进行诊断。根据成本测算,同时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对PET系统进行诊断的医疗项目的收费标 准函复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计价单位 金额 说明 一 脑血流断层显象 次 2700 二 脑代谢断层显象 次 5500 三 静息心肌灌注断层显象 次 2700 四 负荷心肌灌注断层显象(含运动试验 次 2700 或药物注射;不含心电监护) 五 心肌代谢断层显象 次 5000 六 肿瘤全身断层显象 次 9000 增加局部显象加收150元 七 肿瘤局部断层显象 次 7000 注:1、以上项目指使用PET和加速器的断层显象;含各种图象记录过程。 2、透射显象衰减校正、图象融合的分别加收150元。 以上收费标准于2003年3月15日起试行半年,期满后重新申报制定正式收费标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