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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使用超细纤维乳管内视镜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0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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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计委)、卫生局、市属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第三军医大学附属医 院、驻渝部队医院: 随着临床医学的发展,我市部分医院引进了超细纤维乳管内视镜,使女性乳腺疾病得到及时 有效的诊断和治疗。根据成本测算,同时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凡使用超细纤维乳管内视镜 进行检查、治疗,其收费标准如下: 超细纤维乳管内视镜检查或治疗 单侧:450元 双侧:680元 以上收费标准于2003年3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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