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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西南师范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复函

日期: 2003-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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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师范大学: 你校 《关于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西校办[2001]301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函 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校采取贷款的形式,投资新建了李园3舍B栋、杏园1-2舍3栋学生公 寓,同时利用社会资金与企业合作新建了李园1舍、8舍两栋学生公寓。该住宿楼已符合我市实行公寓式管 理的条件。 二、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1、李园3舍B栋学生公寓每套房间住5人,生均建筑面积9.04平方米,每套房间配备有厕所、盥洗室, 电话、电扇2把、日光灯、晾衣杆、计算机网络接口,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组合家具一套:包含床、 棕垫、桌、椅、书柜、放物柜,另配有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学生公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4小时 值班,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2、杏园1-2舍研究生公寓每套房间住2人,生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上,每室配备有厕所、盥洗室, 电话、电扇、日光灯、晾衣杆、计算机网络接口,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组合家具一套:包含床、棕 垫、桌、椅、书柜、放物柜,另配有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每层楼有一间学生活动室。学生公寓配 备专职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3、李园1舍、8舍学生公寓每套房间住5人,生均建筑面积8.04平方米,每套房间配备有厕所、盥洗 室,电话、电扇2把、日光灯、晾衣杆、计算机网络接口,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椅、 放物柜、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学生公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李园3舍B栋学生公寓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200元。 2、杏园1-2舍研究生公寓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200元。 3、李园1舍、8舍学生公寓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100元。 4、入住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 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取的住 宿费应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只能用于学校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不得挪作他用。学校不得强行要求学生住 学生公寓,必须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予减免,减免总金额可控制在 收费总金额的25%以内。 五、本复函从200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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