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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工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0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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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业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请示》(重工校 [2002]39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 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校采取贷款的形式,投资新建了两栋学生公寓(桃园、李园),该 公寓建筑面积分别为4510平方米和4668平方米,分别有126套和120套房间。该住宿楼已符合我市实行公寓 式管理的条件。 二、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每套房间住6-8人,生均建筑面积4平方米以上,每室配备有厕所、盥洗室、电扇两台、日光灯两盏、 晾衣杆,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凳、放物柜、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学生公寓配 备专职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6人间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400元;8人间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300元。 2、入住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 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应按规定到市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取的住宿 费应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只能用于学校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不得挪作他用。学校不得强行要求学生住学 生公寓,必须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予减免,减免总金额可控制在收 费总金额的25%。 五、本收费标准从200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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