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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南开中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0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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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开中学校: 你校《关于南开中学男生公寓B栋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南校 [2002]11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 现函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校采取自筹的形式,投资新建了男生公寓B栋学生公寓,该公寓建筑面积2300 平方米,共57套房间。该住宿楼已符合我市实行公寓式管理的条件。 二、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每套房间住6人,生均建筑面积6.72平方米,每室配备有厕所、盥洗室、空调、日光灯两盏、晾衣杆、电热水器, 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凳、放物柜、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学生公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4 小时值班,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450元。 2、入住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 价格向学生收取。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应按规定到市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取的住宿费应专款专 用、单独核算,只能用于学校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不得挪作他用。学校不得强行要求学生住学生公寓,必须坚持学生 及家长自愿的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予减免,减免总金额可控制在收费总金额的25%。 五、本收费标准从200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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