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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西南师范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复函

日期: 200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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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师范大学: 你校《关于核定调整部分学生宿舍住宿收费标准的函》(西校办[2002]262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校采取贷款的形式,投资1210万元,对原桃园1-5舍、李园4-7舍学生公寓进行了改造,该 住宿楼已符合我市实行公寓式管理的条件。 二、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1、桃园1-5舍、李园5-7舍每套房间住5人,每生配备计算机网络接口,公寓其它设施配备情况仍按渝价[2000]655号文件规 定执行。 2、李园4舍每套房间住5人,每室配备电扇2把、日光灯2盏、晾衣杆,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椅、放物柜、 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每层楼配置两间公共卫生间和盥洗室、1间学生活动室,活动室应配备彩色电视机、电话(不少于2部) 。学生公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桃园1-5舍、李园5-7舍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900元。 2、李园4舍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700元。 3、入住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 取。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取的住宿费应专款专用、单独核 算,只能用于学校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不得挪作他用。学校不得强行要求学生住学生公寓,必须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对家 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予减免,减免总金额可控制在收费总金额的25%以内。 五、本复函从200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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