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价格信息 > 价格政策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西南师范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复函

日期: 2003-04-21
字体:
西南师范大学: 你校《关于核定学生住宿收费标准的函》(西校办[2002]263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 现函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校采取贷款的形式,投资4665万元,新建了7栋学生公寓(橘园 3-6舍,杏园3-5舍),该住宿楼已符合我市实行公寓式管理的条件。 二、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1、橘园3-6舍每套房间住4人,生均建筑面积8平方米,每套房间配备有厕所、盥洗室、电热水器、 电扇2把、日光灯2盏、晾衣杆,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微机桌、椅、书架、放物柜、鞋 柜、计算机网络接口、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每栋公寓设有值班室、开水房、学生活动室,活动 室配备彩色电视机、电话(不少于2部)。 2、杏园3-5舍(研究生宿舍)每套房间住2人,生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每套房间配备有厕所、盥 洗室、电热水器、电扇1把、日光灯2盏、晾衣杆,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椅、书架 、放物柜、计算机网络接口、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每层楼配有一间学生活动室,活动室配备彩 色电视机、电话(不少于2部)。每栋公寓设有值班室、开水房。 3、学生公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200元。 2、入住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 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取的 住宿费应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只能用于学校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不得挪作他用。学校不得强行要求学 生住学生公寓,必须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予减免,减免总金额可 控制在收费总金额的25%以内。 五、本复函从200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