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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西南师范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复函

日期: 2003-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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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师范大学: 你院 《关于核定高职学院(B区)新宿舍收费标准的函》(西校办[2002]278号)收悉。根据 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院采取自筹的形式,投资80万元,新建了 B校区13套学生公 寓。该住宿楼已符合我市实行公寓式管理的条件。 二、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每套房间配备有寝室三间,学习室一间,厕所两间、盥洗室一间,每间寝室分别住6、6、4人, 生均建筑面积7.5平方米以上,每室配备有电话、电扇、日光灯、每套房间配备有晾衣杆,窗户应挂 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椅、放物柜、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学生公寓配备专职管 理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800元。 2、入住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超出定额供应 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取 的住宿费应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只能用于学校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不得挪作他用。学校不得强行要 求学生住学生公寓,必须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予减免,减免总 金额可控制在收费总金额的25%以内。 五、本复函从200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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