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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0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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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 你校《关于渝北校区学生公寓及内部招待所住宿费收取标准的请示》(西政校文[2002]99号) 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院采取贷款的形式,投资4499.99万元,新建了11栋学生公 寓,建筑面积45449.99平方米。该住宿楼已符合我市实行公寓式管理的条件。 二、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1、每套房间配备有寝室3间(带阳台),活动室1间,厕所、盥洗室1间,每间寝室住4人,生 均建筑面积11.68平方米,每套房间配备有开水器、天然气热水器2台、日光灯、晾衣杆,窗户应挂 窗帘,活动室配备有桌、椅、彩色电视机、电话2部,每间寝室安装空调1台,每生配备有组合家具 1套:包含床、棕垫、微机桌、椅、书架、放物柜,计算机网络接口、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 学生公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200元。 2、入住学生公寓(水、电、气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气5立方 米,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 取的住宿费应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只能用于学校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不得挪作他用。学校不得强 行要求学生住学生公寓,必须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予减免, 减免总金额可控制在收费总金额的25%。普通学生宿舍设在12栋3单元4-6层。 五、本批复从200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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