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委、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
近日接到部分车船主反映,一些公司,路队和相关部门为预防“非典”对营运车辆船舶进行消
毒并收取费用,增加了企业负担。经请示市政府批准,特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对交通工具“非典”防治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确保每辆车、船都不出现消毒遗漏现
象,也不引发票价的连锁反应,在防治“非典”期间,我市营运性车辆、船舶要按照政府有关规定
搞好“防非”消毒工作,但不得向企业及业主收取消毒费用。
二、各区县物价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向营运车辆、
船舶收取消毒费用的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