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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在防治“非典”期间禁止向营运性车、船收取消毒费用的紧急通知

日期: 200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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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委、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 近日接到部分车船主反映,一些公司,路队和相关部门为预防“非典”对营运车辆船舶进行消 毒并收取费用,增加了企业负担。经请示市政府批准,特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对交通工具“非典”防治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确保每辆车、船都不出现消毒遗漏现 象,也不引发票价的连锁反应,在防治“非典”期间,我市营运性车辆、船舶要按照政府有关规定 搞好“防非”消毒工作,但不得向企业及业主收取消毒费用。 二、各区县物价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向营运车辆、 船舶收取消毒费用的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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