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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巴蜀中学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0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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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蜀中学校: 你校《关于新学生公寓收费的申请》(巴蜀中学[2002]24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 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校采取贷款的形式,新修建了一栋学生宿舍(A栋),该宿 舍建筑面积2375平方米,共60套房间。 二、学生宿舍必备条件 每套房间住6人,生均建筑面积6.59平方米,每室配备有厕所、盥洗室、空调1台、日光灯两 盏、晾衣绳、安装了天然气热水器,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凳、放物柜、挂物钩 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学生宿舍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三、学生宿舍收费标准 由于该宿舍生均面积、宿舍结构、房间配备和配套设备均达到并超过渝价[2002]512号文件第 一类学生宿舍的规定,因此,学生宿舍收费标准核定为: 1、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400元。 2、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气5立方米,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 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四、学生宿舍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应按规定到市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 取的住宿费应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只能用于学校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不得挪作他用。学校必须坚 持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要求学生住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予减免,减免总 金额可控制在收费总金额的25%。 五、此收费标准从200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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