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蜀中学校:
你校《关于新学生公寓收费的申请》(巴蜀中学[2002]24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
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校采取贷款的形式,新修建了一栋学生宿舍(A栋),该宿
舍建筑面积2375平方米,共60套房间。
二、学生宿舍必备条件
每套房间住6人,生均建筑面积6.59平方米,每室配备有厕所、盥洗室、空调1台、日光灯两
盏、晾衣绳、安装了天然气热水器,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凳、放物柜、挂物钩
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学生宿舍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三、学生宿舍收费标准
由于该宿舍生均面积、宿舍结构、房间配备和配套设备均达到并超过渝价[2002]512号文件第
一类学生宿舍的规定,因此,学生宿舍收费标准核定为:
1、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400元。
2、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气5立方米,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
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四、学生宿舍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应按规定到市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
取的住宿费应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只能用于学校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不得挪作他用。学校必须坚
持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要求学生住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予减免,减免总
金额可控制在收费总金额的25%。
五、此收费标准从200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