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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西南农业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03-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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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农业大学: 你校《关于申请核批我校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校财发[2002]12号)收悉。根据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 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贷款新建的9栋学生公寓(红石村1-8栋,女生院1栋)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 第二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二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红石村公寓每套房为三室一 厅,1-4栋、6-8栋每间寝室分别住4人,每套公寓住12人;5栋每间寝室分别住6、6、4人,每套公 寓住16人。女生院1栋每套公寓住5人。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000元。 2、入住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超出定额供 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本批复从200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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