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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九龙坡区建宇大厦A幢高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0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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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佳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建宇大厦A幢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你司申报:建宇大厦A幢高层住 宅有自备发电机,二次加压供水系统,有国产电梯,中央监控消防设备,有物业管理用房,有老年人、儿 童活动的场所和休闲设施,并在老年人和儿童活动的场所种植或置放有绿色植物。建宇大厦A幢高层住宅物 业管理服务,按普通高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应具备的二级条件缺业主活动用房,超出二级条件的有可视电 子对讲系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公共服务费(建筑面积): 1、高层住宅: 住宅户型建筑面积:平方米 收费标准:元/户(套).月 86—100 50.00 101—120 58.00 121—165 73.00 2、门面:1.50元/平方米.月。 (二)住宅改为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同类住宅收费标准的200%收取;住宅改为经营用房的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同类住宅收费标准的300%收取。 (三)购房时,原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四)上述收费标准在申报的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未完善前,按照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完善程度相应 下浮收费。 (五)高层住宅电梯费:可实行月票和次票,也可以按月票票价和乘座电梯户均人数计算收取。 月票票价(张/人)=10元(第三层)+0.30元×(N-3),N为楼层数。 次票票价:单上单下每人次0.30元,上下往返每人次0.50元。 电梯运行时间:6:00—24:00时。 (六)特约服务收费:坚持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议定。 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物价管理规定,除上述服务收费项目外,不得自 立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保质保量提供服务,不得多收费少服务、 只收费不服务。物业管理的收支情况每半年应公布一次,接受业主和用户的监督。 三、收到文件后,物管公司须持本通知到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物 管公司应向业主公布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物管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共同协商收 费标准,本文件则自行废止。 四、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管理法律、法 规及物价政策规定,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的有关 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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