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价格信息 > 价格政策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大渡口区阳光花园(二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复函

日期: 2003-05-19
字体:
重庆市大渡口住宅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报送大渡口阳光花园(二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申报表及成本资料”收悉。 经我局会同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进行审查,同意阳光花园(二期)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45310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39405.03平方米),其销售价格同意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销售基准价格:多层住宅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86元(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380元); 高层住宅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678元(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460元)。在此基础上,房屋开发企业 可根据楼层和朝向因素,平层上浮不超过10%,跃层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 二、计入上述价格成本的公摊部位有:梯间、外墙、冒厅、设备用房等公共部位。 三、代收费: 1、天然气安装费; 2、闭路电视安装费; 3、住户直接与水电经营单位结算的一户一表安装收费; 4、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应由购房人交纳的税费。 上述代收费的收费标准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凭收费单位开具的收费单据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四、房屋销售价格和代收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明码标价的要求办理监制手续,接受物 价检查机关的检查和群众监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