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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云阳县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日期: 2003-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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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核定天然气正式销售价格的请示》(云价发[2003]18号)收悉。鉴于国家计委从 2002年1月1日起上调了天然气出厂价格,为适当补偿燃气供应企业的经营成本,经我局研究,同 意对你县天然气销售价格作如下调整: 1、居民生活用气由原每立方米1.15元调整为1.18元。 2、学校(含幼儿园)学生食堂及学校锅炉用气由原每立方米1.35元调整为1.40元。 3、集体用气由原每立方米1.60元调整为1.65元。 4、商业用气由原每立方米1.90元调整为1.94元。 以上调整后的价格自2003年5月25日抄见气量(即2003年4月25日起的实用气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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