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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南岸区回龙湾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03-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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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鸥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回龙湾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公司受重庆鸥鹏物业开发有限公 司委托对回龙湾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根据你司申报:回龙湾高层住宅除具备普通高层住宅一级标准 外,还具备有,一、环境绿化方面,小区有绿地率43.5%,有水幕墙、人工湖、喷泉、建筑小品、各种时令 花卉。二、配套设施方面,配有商业超市、医疗门诊、银行、网吧、酒吧、影音店、干洗店、幼儿园、游泳 池、羽毛球场、体育健身设施和儿童游乐设施等;三、智能化方面,设置周界红外线防翻越报警系统、可视 对讲与防盗门控系统、闭路电视中央监控摄像系统、住户报警系统、保安电子巡更系统、紧急广播与背景音 乐系统、停车库管理图像对比系统、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水电气智能化IC卡电子计量系统、垃圾收运处理 系统。根据你司申报的环境设施条件,回龙湾高层住宅符合提供优质服务按物价管理权限另行报批的要求。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公共服务费(建筑面积): 1、高层住宅:1.20元/平方米.月(含电梯费0.30元/平方米.月); 2、门面:2.00元/平方米.月。 (二)购房时,原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三)上述收费标准在申报的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未完善前,按照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完善程度相应下 浮收费。 (四)特约服务收费:坚持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物价管理规定,除上述服务收费项目外,不得自立 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保质保量提供服务,不得多收费少服务、只收 费不服务。物业管理的收支情况每半年应公布一次,接受业主和用户的监督。 四、收到文件后,物管公司须持本通知到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物管 公司应向业主公布相应等级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共同协 商收费标准,本文件则自行废止。 五、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管理法律、法规 及物价政策规定,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的有关规 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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