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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九龙坡区华宇名都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0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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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宇名都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你司申报,华宇名都城高层住宅除具备普通高层 住宅一级标准外,还具备有:一、环境绿化方面,绿化面积23815平方米,绿地率31.02%;有清溪流锦、亲源福泽、浅丘 锁绿、艺醇香远、千色广场等景观;有银杏、桂花、古榕、红继木、苏铁、罗汉松、广玉兰、红玉兰、红枫、龟背竹、杜 鹃、山茶、月季等多种植物;二、配套设施方面,设有业主会所、游泳池、网球场、幼儿园、商场、超市等;三、智能化 方面,设有周界红外防盗监控系统、可视对讲系统、门磁开关、气体泄漏报警、IC卡住户识别,车库刷卡管理及24小时监 控系统等。根据你司申报的环境设施条件,华宇名都城高层住宅符合提供优质服务按物价管理权限另行报批的要求。现将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公共服务费(建筑面积): 1、高层住宅:1.00元/平方米.月(含电梯费); 2、商务公寓:1.20元/平方米.月(含电梯费); 3、写字楼:2.60元/平方米.月; 4、商场:7.00元/平方米.月; 5、门面:2.00元/平方米.月。 (二)住宅改为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同类住宅收费标准的200%收取;住宅改为经营用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 费按同类住宅收费标准的300%收取。 (三)购房时,原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四)上述收费标准在申报的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未完善前,按照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完善程度相应下浮收费。 (五)特约服务收费:坚持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议定。 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物价管理规定,除上述服务收费项目外,不得自立项目和擅自提 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保质保量提供服务,不得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物业管理的收支 情况每半年应公布一次,接受业主和用户的监督。 三、收到文件后,物管公司须持本通知到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物管公司应向业主 公布相应等级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共同协商收费标准,本文件则自行 废止。 四、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管理法律、法规及物价政策规 定,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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