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宏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足宏声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你司申报:大足宏声
商业广场为开敞式一楼一底商业门面,周边环境面积较大,治安管理任务较重。经我局研究,同意大
足宏声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按下列标准收取,待《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出台后,再重
新申报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商业门面公共服务费(建筑面积):0.70元/平方米.月。
(二)购房时,原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三)特约服务收费:坚持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议定。
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物价管理规定,除上述服务收费项目外,不
得自立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保质保量提供服务,不得多收费
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
三、收到文件后,物管公司须持本通知到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
物管公司应向业主公布相应等级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
员会共同协商收费标准,本文件则自行废止。
四、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管理法律、
法规及物价政策规定,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
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
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