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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重庆市渝南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价格的批复

日期: 200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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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重庆市渝南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价格的请示》(巴南物价文[2003]70号)收悉。渝 南自来水有限公司按照2001年12月巴南区公用事业公司改制时,区政府在《重庆市巴南区公用事业公司 国有产权转让合同》中承诺“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 通知》(渝委发[2001]26号)的规定,巴南区的水价应在2-3年内逐步过渡到与主城区的水价一致”的 原则,提出了调整供水价格的方案。此方案经你局审核并得到价格听证会各方代表的一致赞同,经报巴 南区政府第4次常务会研究同意后报送我局。经我局研究:同意按你区上报的价格调整方案对渝南自来水 有限公司供水价格作调整,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此次调整自来水价格范围为你区使用重庆市渝南自来水有限公司自来水的各类用户。巴南城区 内各自备水厂的自来水价格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价格调整标准(按现行分类):居民生活类用水由现行1.40元/立方米调整为2.00元/立方米; 工业类用水由现行2.05元/立方米调整为2.25元/立方米;建筑类用水由现行2.35元/立方米调整为2.60 元/立方米;商业服务类用水由现行2.70元/立方米调整为3.00元/立方米。随水费一并代收的污水处理 费和水资源费仍按原标准执行。 三、调整后的水价自2003年8月1日抄见水量(即2003年7月1日起的实用水量)起执行。 四、执行新的供水价格标准后,渝南自来水有限公司要加强调价收入资金的使用管理。调价新增水 费收入除用于弥补上年的经营亏损外,着重加大新建三级加压站的投入,加大制水工艺设施、设备及供 水管网的更新改造,加大实施一户一表的安装和改造,以保障巴南城区的供水需要,确保饮用水达到国 家要求的水质标准,满足用户的服务要求。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努力降低成本,提高供水服务 质量,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五、为确保调价方案的顺利实施,你区各有关部门和渝南自来水有限公司要共同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以取得用户的理解和支持,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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