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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北碚区锦绣江山高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0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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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富兴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锦绣江山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公司受重庆富兴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对锦绣江 山高层住宅区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根据你司申报,锦绣江山除具备普通高层住宅一级标准外,还具备有:一、环境绿 化方面,有7500平方米的绿化面积,绿地率30%,有戏水池、人工瀑布、建筑小品、林荫小道、休闲座椅;小区内种 植有黄桷树、银杏、针叶楠、广玉兰、凤尾竹、蒲葵、桃花心木等各种花草植物;二、配套设施方面,室外有儿童、 老人娱乐场地、网球场;室内有业主会所,配置有餐饮、文化茶座、图书阅览室、棋牌室、健身房、会议室、超市、 洗衣房、美容美发厅等;小区实行自来水和纯净水双供水系统;三、智能化方面,小区设有智能化控制室,楼宇可视 对讲系统、红外线安全探测器、水、电、气监测系统等。根据你司申报的环境设施条件,锦绣江山高层住宅区符合提 供优质服务按物价管理权限另行报批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高层住宅公共服务费(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月(含电梯费); (二)住宅改为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同类住宅收费标准的200%收取;住宅改为经营用房的物业管理服 务收费按同类住宅收费标准的300%收取。 (三)购房时,原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四)上述收费标准在申报的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未完善前,按照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完善程度相应下浮收费。 (五)特约服务收费:坚持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议定。 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物价管理规定,除上述服务收费项目外,不得自立项目和擅 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保质保量提供服务,不得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物业管 理的收支情况每半年应公布一次,接受业主和用户的监督。 三、收到文件后,物管公司须持本通知到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物管公司应向 业主公布相应等级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共同协商收费标准,本文 件则自行废止。 四、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管理法律、法规及物价政 策规定,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 处罚规定》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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