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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大渡口区天辰华府高层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0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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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而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天辰华府高层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公司受重庆科而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对天辰华府高层住宅区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根据你司申报:天辰华府高层住宅除具备普通高层住宅一级标准外,还 具备有,一、环境绿化方面,小区中庭花园18000平方米,有百年古树5棵及银杏、桂花、黄桷树等;有孔雀10只、鸳鸯 、鹦鹉等各种鸟类数百只;有木质听雨轩、木质风雨桥、清水小溪、大型跌泉、景观音乐喷泉、门廊广场;二、配套设 施方面,有游泳池、健身广场及900平方米的会所;三、智能化方面,设有红外线安防报警系统、闭路电视中央监控系 统、可视对讲紧急报警、红外探测、背景音乐系统。根据你司申报的环境设施条件,天辰华府高层住宅符合提供优质服 务按物价管理权限另行报批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公共服务费(建筑面积): 1、高层住宅:有二次供水设施的0.70元/平方米.月;无二次供水设施的0.65元/平方米.月;电梯费按购房时承诺 的30元/户.月收取. 2、商 场:7.50元/平方米.月; 3、写字间:5.50元/平方米.月; 4、门 面:1.50元/平方米.月。 (二)住宅改为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同类住宅收费标准的200%收取;住宅改为经营用房的物业管理服务 收费按同类住宅收费标准的300%收取。 (三)购房时,原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四)上述收费标准在申报的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未完善前,按照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完善程度相应下浮收费。 (五)特约服务收费:坚持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议定。 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物价管理规定,除上述服务收费项目外,不得自立项目和擅自 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保质保量提供服务,不得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 三、收到文件后,物管公司须持本通知到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物管公司应向业 主公布相应等级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共同协商收费标准,本文件则 自行废止。 四、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管理法律、法规及物价政策 规定,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规定》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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