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市物价局、交通局:
你们联合上报的《关于请核定渝合公路李市至白沙段公路车辆通行费正式收费标准的请示》
(津价发[2002]56号)收悉,经我们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渝合公路江津李市至白沙段公路,起于江津市李市镇,经慈云镇,止于白沙镇,全长23
公里。1998年重庆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交通委员会(原市交通局)以渝财预外[1998]64号文
批准收费立项,重庆市计委分别以重计委能[1998]589号文和渝计委能[1999]522号文批准工程立
项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意按山岭重丘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改建。2000年3月该段公路
全线建成通车后,重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员会(原市交通局)以渝价[2000]129号文
批准试收费。该工程现已通过竣工验收,建设项目质量评定为合格;重庆谛威会计师事务所出据了
该段公路试收费期通行费收支情况审计报告(谛威会所审[2001]470号)、资产评估咨询报告书
(谛威会所评[2001]1032号)和工程结算审计报告(谛威会所基[2001]95号),整个工程实际总
投资581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3600万元,企业自筹2216万元。根据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
的有关政策规定,同意渝合路江津李市至白沙段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标准:
车辆分类 龙门 慈云站 杨家湾-李市 杨家湾站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不过慈云站)
二、三轮摩托车 2元/车次 2元/车次 1元/车次
10座(含)以下客车、 1元/车次 6元/车次 6元/车次 2元/车次
1吨(含)以下货车
11-30座(含)客车、 2元/车次 12元/车次 12元/车次 3元/车次
1-3吨(含)货车
31-50座(含)客车、 3元/车次 18元/车次 18元/车次 5元/车次
3-5吨(含)货车
51座以上客车、 1元/吨次 4元/吨次 4元/吨次 1元/吨次
5吨以上货车
注:1、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
拖拉机以《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算,5吨以上尾数不足1吨按四舍五入计算。
2、对改型(装)、降低载质量(降吨位)的车辆,其计量吨位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
定执行。
三、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2001]70号文的有关规定,在该段公路设置慈云主线收费站、杨家
湾临时主线收费站和龙门支线验票卡,待治理公路“三乱”检查验收后统一报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
确认。全线实行双向式收费。对在该线路从事经营的定线营运车辆应实行月票制度,具体优惠比例
和办法,由江津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2002]216号文的批复,该段收费公路正式收费年限为24年,即
从2000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19日。
五、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50人以内。
六、收费主体:江津市大昌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七、收费范围:
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警车、军车、外交
车、市政府特批的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均应缴纳通行费。
八、收费单位在正式收费前必须办理明码标价公示牌,公布收费文件,接受物价、交通部门
检查。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