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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明确石雷公路马鞍山闸道站车辆通行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0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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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市物价局、交通局: 你们报来的《关于石雷公路马鞍山闸道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标准的请示》(南川物价文[2003]6 号)收悉。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对有关请示内容批复如下: 一、石雷公路南平至水江段是我市的一条重要干线公路,经原四川省有关部门批准,该公路 于95年开始分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重庆市政府于98年批准其设置马鞍山闸道收费站(小河支 线上)。2001年重庆市有关部门批准其正式收费时,由于没有明确马鞍山闸道收费站收费标准, 给收费工作带了一定困难,现经我们研究,同意核定马鞍山闸道收费站收费标准如下: 二、收费标准: 路段 马鞍山闸道收费站收费标准 标准 车型 摩托车(二、三轮) 1元/车次 10座(含)以下客车 2元/车次 1吨(含)以下货车 11-30座(含)客车 3元/车次 1-3吨(含)货车 31-50座(含)客车 4元/车次 3-5吨(含)货车 51座以上客车 1元/吨次 5吨以上货车 注:1、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 拖拉机以《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算,5吨以上尾数不足1吨按四舍五入计算。 2、对改型(装)、降低载质量(降吨位)的车辆,其计量吨位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 定执行。 三、其它事宜: 该公路原收费站点、标准及收费方式等仍按市物价局、交通委员会渝价[2001]888号文件的相 关规定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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