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市物价局、交通局:
你们报来的《关于石雷公路马鞍山闸道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标准的请示》(南川物价文[2003]6
号)收悉。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对有关请示内容批复如下:
一、石雷公路南平至水江段是我市的一条重要干线公路,经原四川省有关部门批准,该公路
于95年开始分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重庆市政府于98年批准其设置马鞍山闸道收费站(小河支
线上)。2001年重庆市有关部门批准其正式收费时,由于没有明确马鞍山闸道收费站收费标准,
给收费工作带了一定困难,现经我们研究,同意核定马鞍山闸道收费站收费标准如下:
二、收费标准:
路段 马鞍山闸道收费站收费标准
标准
车型
摩托车(二、三轮) 1元/车次
10座(含)以下客车 2元/车次
1吨(含)以下货车
11-30座(含)客车 3元/车次
1-3吨(含)货车
31-50座(含)客车 4元/车次
3-5吨(含)货车
51座以上客车 1元/吨次
5吨以上货车
注:1、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
拖拉机以《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算,5吨以上尾数不足1吨按四舍五入计算。
2、对改型(装)、降低载质量(降吨位)的车辆,其计量吨位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
定执行。
三、其它事宜:
该公路原收费站点、标准及收费方式等仍按市物价局、交通委员会渝价[2001]888号文件的相
关规定执行。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