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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剑桥秘书证书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日期: 200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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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确定剑桥秘书证书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招考办函[2003]32号)收悉。经批准你
办作为剑桥秘书证书考试项目在重庆市的承办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剑桥秘书证书考
试的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1、考试费
    初级每生每模块240元;中级每生每模块270元;高级每生每模块320元。作业考试每生每模块
30元。
    2、培训应本着自愿的原则,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取得资格的培训机构自主制定并收
取。
    二、你办在组织该项社会化考试的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自愿的原则,由考生自愿报名参加
考试和培训,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所收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本复函从2003年7月1日起执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
证》,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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