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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新审定联芳花园(六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复函

日期: 200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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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旭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联芳花园六期工程调整售价的申请”收悉。经我局会同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共 同研究,鉴于建筑材料全面涨价,原施工单位重庆市井口建筑安装公司与建设方重庆旭庆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发生诉讼纠纷,经沙区人民法院主持,解除了联芳花园(六期)经济适用房(A、B、 C、D、E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施工单位重庆市井口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已实际退场。为了工程 顺利进行,建设方重庆旭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新与重庆新力时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 合同,并与原施工单位重庆市井口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达成了已完工程的付款协议。经审查,由于建 筑材料全面涨价等原因,经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定的新中标施工合同比原中标合同,新增 建造总成本2250.52万元(含已完工程款),平均每平方米增加造价240.44元。鉴于建造价格增幅 过大,且经济适用房主要面向中低收入家庭销售,经研究决定新增建造成本大部分由开发企业消 化,对原审定的售价只适当调高。调整后,联芳花园(六期)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基准价格审定为 每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1516元(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360元),在此基础上,开发企业仍可根据楼 层和朝向,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代收费仍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原渝价[2002]745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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