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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我市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日期: 200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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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事局,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局《关于请求确定我市药学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渝人函[2003]170号)收悉。 为了加强我市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你局和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今年举行重庆市首次药学专业技 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经研究,同意药学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报名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请你单位接本复函后,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后方能收费。所收费用属 于政府非税收入,应按照《重庆市市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试行办法》(渝财综[2003]26号)规定执行。收费 时使用《重庆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本通知从2003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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