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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渝东公路江津至走马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日期: 200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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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你们联合报来的《关于请核定渝东公路江津至走马段公路车辆通行收费标准的请示》(津价 文[2003]82号)收悉。经市一委两局会审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渝东公路江津至走马段全长21.19公里(其中一级公路11.49公里,二级公路9.7公 里),1997年经重庆市计委重计委能[1997]542号和[1997]737号文批准工程立项和可研报告; 1998年重庆市财政局、物价局、交通委员会(原交通局)以渝财预外[1998]106号文批准收费立 项;1999年10月重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员会(原市交通局)以渝价[1999]523号文批 准试行收费。现该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同时,江津市审计局对工程投资及 通行费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津审文[2002]22号),重庆博远会计师事务所对工程投资情况进行 了审计(博远审[2001]11002号和博远基[2001]1008号),工程实际总投资为16711.9万元,其中 有偿投资14000万元(财政转贷资金2000万元)。根据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有关政策规 定,同意渝东公路江津至走马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标准: 标准 江津--走马 车型 摩托车(二、三轮) 2元/车次 10座(含)以下客车、 10元/车次 1吨(含)以下货车 11-30座(含)客车、 14元/车次 1-3吨(含)货车 31-50座(含)客车、 24元/车次 3-5吨(含)货车 51座以上客车、 6元/吨次 5吨以上货车 注:1、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 拖拉机以《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算,5吨以上尾数不足1吨按四舍五入计算。 2、对改型(装)、降低载质量(降吨位)的车辆,其计量吨位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 定执行。 三、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根据市人民政府渝府发[2001]70号文的有关规定,全线在享堂设置1个主线收费站,在九袁公 路支线上设置收费验票卡1个,待治理公路“三乱”后统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确认。全线实行双向 式收费,对在该线路从事经营的定线营运车辆实行月票制度,车辆范围、月票标准和办法,由江津 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四、按照市人民政府渝府[2002]217号文的批复精神,该段公路的正式收费年限为20年,即从 1999年10月20日至2019年10月19日。 五、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40人以内。 六、收费主体:江津市交通局 七、收费范围 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警车、军车、外交 车、市政府特批的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均应缴纳通行费。 八、收费单位在正式收费前到江津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办理明 码标价公示牌,公布收费文件,接受市物价、财政、交通主管部门检查。收费时使用重庆市财政局 统一印制的《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收费收入全额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 出由用款单位编制计划,经审核后拨付使用,专款用于公路还贷和收费人员的开支及道路养护,并 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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