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你们联合报来的《关于请核定渝东公路江津至走马段公路车辆通行收费标准的请示》(津价
文[2003]82号)收悉。经市一委两局会审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渝东公路江津至走马段全长21.19公里(其中一级公路11.49公里,二级公路9.7公
里),1997年经重庆市计委重计委能[1997]542号和[1997]737号文批准工程立项和可研报告;
1998年重庆市财政局、物价局、交通委员会(原交通局)以渝财预外[1998]106号文批准收费立
项;1999年10月重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员会(原市交通局)以渝价[1999]523号文批
准试行收费。现该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同时,江津市审计局对工程投资及
通行费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津审文[2002]22号),重庆博远会计师事务所对工程投资情况进行
了审计(博远审[2001]11002号和博远基[2001]1008号),工程实际总投资为16711.9万元,其中
有偿投资14000万元(财政转贷资金2000万元)。根据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有关政策规
定,同意渝东公路江津至走马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标准:
标准 江津--走马
车型
摩托车(二、三轮) 2元/车次
10座(含)以下客车、 10元/车次
1吨(含)以下货车
11-30座(含)客车、 14元/车次
1-3吨(含)货车
31-50座(含)客车、 24元/车次
3-5吨(含)货车
51座以上客车、 6元/吨次
5吨以上货车
注:1、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
拖拉机以《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算,5吨以上尾数不足1吨按四舍五入计算。
2、对改型(装)、降低载质量(降吨位)的车辆,其计量吨位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
定执行。
三、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根据市人民政府渝府发[2001]70号文的有关规定,全线在享堂设置1个主线收费站,在九袁公
路支线上设置收费验票卡1个,待治理公路“三乱”后统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确认。全线实行双向
式收费,对在该线路从事经营的定线营运车辆实行月票制度,车辆范围、月票标准和办法,由江津
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四、按照市人民政府渝府[2002]217号文的批复精神,该段公路的正式收费年限为20年,即从
1999年10月20日至2019年10月19日。
五、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40人以内。
六、收费主体:江津市交通局
七、收费范围
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警车、军车、外交
车、市政府特批的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均应缴纳通行费。
八、收费单位在正式收费前到江津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办理明
码标价公示牌,公布收费文件,接受市物价、财政、交通主管部门检查。收费时使用重庆市财政局
统一印制的《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收费收入全额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
出由用款单位编制计划,经审核后拨付使用,专款用于公路还贷和收费人员的开支及道路养护,并
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