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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特需留察室收费标准的复函

日期: 200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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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你院《关于我院特需留察室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为了适应不同患者的需求,你院投资改造装修了16间(28张床)特需留察室, 为患者提供更舒适和更优质的服务。根据你院报告,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你院门诊特需留察室的收费等问题函复如下: 一、服务内容 1、特需留察室配备副主任级以上医师应诊。 2、由专职护士负责代缴费、取药并负责带领患者优先作设备诊断检查;由专职医务人员现场提取标本送检;实行床旁输液以及治 疗等一站式优质服务。 二、收费标准 1、对在特需留察室享受特诊服务的患者收取特诊服务费100元/人(包括门诊挂号费、诊疗费、留察输液等费用)。 2、其他收费仍按现行标准执行。 以上收费标准于2003年8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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