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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新增特诊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日期:2003-09-02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你院《关于新增特诊服务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重医大附口医[2003]51号)收悉。为了满足不同患者的特殊需求,你院投资 改造装修了特诊区并设立了三间特诊室,分别对口腔内科、外科、修复科的患者进行诊断和治疗。根据你院请示及成本测算,并 结合我市具体实际,经研究,决定对你院开展的特殊诊疗服务的收费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服务内容 1、实行电话预约就诊、电话随访服务。 2、特诊室配备副主任以上职级的专职医师应诊。 3、由专职护士负责代缴费、取药并带领患者优先作设备诊断检查;由专职医务人员现场取标本送检等一站式优质服务。 4、建立口腔健康卡片,定期实行口腔健康体检。 二、收费标准 1、凡在特诊室就诊的患者,收取特诊服务费100元/人(包括门诊挂号费和诊疗费)。 2、其他诊疗收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以上收费标准于2003年8月10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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