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价格信息 > 价格政策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医科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03-09-04
字体:
重庆医科大学: 你校《关于我校学生公寓六人间收费标准的请示》(重医大财[2002]13号)和《关于我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重医大财[2003]4 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 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贷款新建的3栋学生公寓(F、C1、C2)和改造的2栋学生公寓(D、E栋)符合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 行。C1、C2、D、E栋每间寝室住4人;F栋每间寝室分别住6人和4人。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200元。 2、入住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本通知从200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