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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邮电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03-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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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邮电学院: 你院《关于研究生宿舍(学生公寓3栋)收费标准的请示》(邮院 [2002]249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院采取贷款的形式,投资130余万元,对原3栋学生宿舍进行了改造,用作研究生公寓,该 公寓建筑面积3612平方米,共66套房间,符合我市公寓式管理的条件。 二、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1、每套公寓为二室一厅,每室住硕士研究生2人,住博士研究生1人,每套公寓住4-2人,生均建筑面积13.68-27.36平方米, 每套房间配备有厕所、盥洗室、晾衣杆,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微机桌、椅、书架、放物柜、鞋柜、计算机网络 接口、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厅内配备彩色电视机、电话(不少于2部)。公寓设有值班室、开水房,学生公寓配备专职管 理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3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500元。 2、入住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 取。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取的住宿费应专款专用、单独核 算,只能用于学校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不得挪作他用。学校不得强 行要求学生住学生公寓,必须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予减免,减免总金额可控制在收费总金额 的25%。 五、本通知从200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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