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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渝北区中瑞方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03-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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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中瑞方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瑞方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公司受重庆中瑞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对中瑞方园实施物 业管理服务。根据你司申报:中瑞方园高层住宅有自备发电机,二次加压供水系统,有国产电梯,中央监控消防设备,有 数字系统和红外线系统二套防盗监控设施,有物业管理用房和社区活动用房,有老年人和儿童活动的场所和休闲设施,并 在老年人和儿童活动的场所种植或置放有绿色植物。达到上述申报条件后,中瑞方园高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基本符合普通 高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一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公共服务费(建筑面积): 1、高层住宅:按物管公司与业主双方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执行。 2、写字楼:2.00元/平方米.月; 3、商场:5.00元/平方米.月(不含中央空调所耗水、电费)。 (二)住宅改为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同类住宅收费标准的200%收取;住宅改为经营用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 费按同类住宅收费标准的300%收取。 (三)上述收费标准在申报的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未完善前,按照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完善程度相应下浮收费。 (四)特约服务收费:坚持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议定。 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物价管理规定,除上述服务收费项目外,不得自立项目和擅自提 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保质保量提供服务,不得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物业管理的收支 情况每半年应公布一次,接受业主和用户的监督。 三、收到文件后,物管公司须持本通知到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物管公司应向业主 公布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物管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共同协商收费标准,本文件则自行废止。 四、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管理法律、法规及物价政策规 定,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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