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价格信息 > 价格政策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有关政策的回复

日期: 2003-09-10
字体:
重庆市电力公司: 你司《关于清退农网工程中部份不合理收费有关问题的请示》(渝电总文[2003]42号)已由市政府办公 厅转来我局。经我局与市级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并报经市政府办公厅同意,现将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中 不合理收费清退问题有关政策回复如下: 一、鉴于国家计委于1998年11月批复我市“两改一同价”方案,因此从1998年12月1日起,你司供电辖 区内农村电网按照“三个一点”(国家、集体、个人)筹资方式向村社集体或个人筹集资金用于农网改造的, 其集体出资部分以及个人出资每户超过200元的部份,应用农网改造资金予以清退。同时,原村社集体或个人 筹资所形成的农网资产(表及表前资产)一律移交供电部门管理。 二、按照国家计委有关规定,我局2000年下发的《关于贯彻〈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实行城乡用电同价指导 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渝价[2000]216)和《关于贯彻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制止在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中乱 收费行为的通知的通知》(渝价[2000]441号),对于农网改造中农民出资范围及收费标准、抬杆打洞费的补 偿标准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针对农网改造中部分地区出现的乱收费行为,2000年10月我局又下发了《关于进 一步明确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中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渝价[2000]670号),对农民出资超过规定标准的清 退范围、青苗赔偿费及土地占用费等问题再次发文予以明确。因此,凡一期网改结束的地区,你司应严格按照 上述文件规定做好相关清退工作。 三、清退工作时间要求:我市第一批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已竣工验收,你司应按照文件要求于2003年12月底 前完成清退工作。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