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价格信息 > 价格政策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渝中区鑫泰大厦、平安商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03-09-18
字体:
重庆静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鑫泰大厦、平安商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公司受重庆平安 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对鑫泰大厦、平安商场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根据你司申报: 鑫泰大厦高层住宅有双回路电源,二次加压供水系统,有国产优质电梯,中央监控消防设备 和电子对讲系统,有物业管理用房和社区活动用房,有老年人和儿童活动的场所和休闲设施,并在 老年人和儿童活动的场所种植或置放有绿色植物。达到上述申报条件后,鑫泰大厦高层住宅物业管 理服务基本符合普通高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一级收费标准。 平安商场开发商与储运公司达成协议,由储运公司提供平安商场电源,商场有二次加压供水 系统,中产电梯、消防符合规划设计要求,有物业管理用房和社区活动场所,每层楼均有公用卫生 间,门厅、过道等公共地段楼地面磨石或瓜米石地面。达到上述申报条件后。平安商场物业管理服 务基本符合普通商场物业管理服务四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公共服务费(建筑面积):鑫泰大厦高层住宅、门面和平安商场均按物管公司与业主 双方签订的物管协议中的收费标准收取。 (二)住宅改为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同类住宅收费标准的200%收取;住宅改为经 营用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同类住宅收费标准的300%收取。 (三)上述收费标准在申报的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未完善前,按照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完善 程度相应下浮收费。 (四)特约服务收费:坚持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议定。 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物价管理规定,除上述服务收费项目 外,不得自立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保质保量提供服务,不 得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 三、收到文件后,物管公司须持本通知到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 标价。物管公司应向业主公布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物管公司与业主委 员会共同协商收费标准,本文件则自行废止。 四、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管理 法律、法规及物价政策规定,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的,应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 务收费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