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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巴蜀中学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的复函

日期: 200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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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蜀中学校: 你校《关于学生公寓收费的申请》(巴蜀中学[2003]5号)收悉。今年你校根据实际情况将已经市物价局、市教委审批收费标准 的原学生公寓B栋学生入住人数由每套房间住4人调整为8人,并对该宿舍进行了改建。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学生宿舍必备条件 每套房间住8人,每室配备有两个厕所和盥洗室、空调1台、日光灯两盏、晾衣绳、安装了天然气热水器,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 备有床、棕垫、桌凳、放物柜、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学生宿舍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二、学生宿舍收费标准 由于该宿舍结构、房间配备和配套设备均达到并超过渝价[2002]512号文件第二类学生宿舍的规定,因此,学生宿舍收费标准核 定为: 1、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300元。 2、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气5立方米,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宿舍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应按规定到市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取的住宿费应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只能用于学校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不得挪作他用。学校不得强行要求学生住学生宿舍,必须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对家庭经 济困难的学生,要给予减免,减免总金额可控制在收费总金额的25%以内。 四、本通知从200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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