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
你院《关于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川外南译 [2003]26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
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你校贷款新建的6栋学生公寓(1-6号学生公寓)的4人间、5人间和6人间分别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一类和第二类学
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一类和第二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四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200元。
2、五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000元。
3、六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900元。
4、入住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3号文件执行。
四、普通学生宿舍设在1号和6号学生公寓,普通学生宿舍的床位比例不得少于20%,以保证不同经济条件学生的需求和贫困学生的
正常学习。普通学生宿舍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300-500元。
五、本通知从200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