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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复函

日期: 200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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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 你院《关于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川外南译 [2003]26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 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你校贷款新建的6栋学生公寓(1-6号学生公寓)的4人间、5人间和6人间分别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一类和第二类学 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一类和第二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四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200元。 2、五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000元。 3、六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900元。 4、入住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3号文件执行。 四、普通学生宿舍设在1号和6号学生公寓,普通学生宿舍的床位比例不得少于20%,以保证不同经济条件学生的需求和贫困学生的 正常学习。普通学生宿舍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300-500元。 五、本通知从200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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