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与适老化
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价格信息
>
价格政策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农业学校学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03-09-26
【
字体:
大
中
小
】
重庆市农业学校: 你校《关于上浮学费收取标准的请示》(渝农校文 [2003]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你校学费标准上浮10%,符合《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等职业学校 中小学毕业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渝价[1998]208号)精神,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将重庆市农业学校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期880元,从2003年秋季入学 新生起执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