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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农业学校学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0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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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学校: 你校《关于上浮学费收取标准的请示》(渝农校文 [2003]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你校学费标准上浮10%,符合《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等职业学校 中小学毕业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渝价[1998]208号)精神,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将重庆市农业学校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期880元,从2003年秋季入学 新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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