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价格信息 > 价格政策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江北区龙湖·北城天街商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03-10-09
字体:
重庆龙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龙湖·北城天街商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公司受重庆佳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对龙湖·北城天街 商场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根据你司申报:龙湖·北城天街商场具备的条件有自备发电机、中央空调、每层楼均有电梯、扶梯18台,有中央 监控消防设备和中央监控防盗设备,有物业管理用房和社区活动用房,每层楼均有公用卫生间,卫生间设盥洗盆、烘手机;门厅、过道等 公共地段楼地面敷设大理石或花岗石,且置放有绿色植物。龙湖·北城天街商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普通商场物业管理服务一级标准缺二 次加压供水系统(因直供水,不需二次供水),超出一级标准的有客梯、货梯、观光梯、扶梯共18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商场公共服务费(建筑面积):暂按10.00元/平方米.月收取,待《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出台后,再重新申报。 (二)购房时,原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三)上述收费标准在申报的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未完善前,按照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完善程度相应下浮收费。 (四)特约服务收费:坚持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议定。 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物价管理规定,除上述服务收费项目外,不得自立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 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保质保量提供服务,不得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 三、收到文件后,物管公司须持本通知到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物管公司应向业主公布相应等级的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共同协商收费标准,本文件则自行废止。 四、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管理法律、法规及物价政策规定,自立收费项 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 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