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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渝中区人民花园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0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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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兰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人民花园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公司受重庆市国土房管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委托对人民花 园办公楼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根据你司申报:人民花园办公楼具备的条件有双回路电源、二次加压供水系统、中央空调、电梯3台,有 中央监控消防设备和中央监控防盗设备;有物业管理用房和社区活动用房,每层楼均有公用卫生间,卫生间设盥洗盆,烘手机,门厅、 过道等公共地段楼地面敷设大理石或花岗石,且置放有绿色植物。达到上述申报条件后,人民花园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符合普通 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一级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写字楼公共服务费(建筑面积):按双方签订的《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楼物业服务合同》执行。 (二)上述收费标准在申报的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未完善前,按照环境和设备设施完善程度相应下浮收费。 (三)特约服务收费:坚持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议定。 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物价管理规定,除上述服务收费项目外,不得自立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保质保量提供服务,不得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 三、收到文件后,物管公司须持本通知到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物管公司应向业主公布相应等 级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共同协商收费标准,本文件则自行废止。 四、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管理法律、法规及物价政策规定,自立收 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计委、建设部 《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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