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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渝北区聚景园住宅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复函

日期: 2003-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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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聚富房地产开发公司: 你司“关于报送聚景园住宅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申报表及成本资料”收悉。经我局会同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进行审查, 同意聚景园住宅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36250.85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30051.15平方米),其销售价格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销售基准价格:高层框架结构电梯住宅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636元(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356元),在此基础上,房屋开 发企业可根据楼层和朝向因素,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二、计入上述价格成本的公摊部位有:梯间、外墙、冒厅、设备用房等公共部位。 三、代收费: 1、天然气安装费; 2、闭路电视安装费; 3、住户直接与水电经营单位结算的一户一表安装收费; 4、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应由购房人交纳的税费。 上述代收费的收费标准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凭收费单位开具的收费单据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四、房屋销售价格和代收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明码标价的要求办理监制手续,接受物价检查机关的检查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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